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作業管理 › 第一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第32條 雇主為沈降沈箱而抽出作業室內之空氣時,應先撤出該室內作業之勞工。雇主於前項作業後,應即確認無出水或有害氣體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