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7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作業管理 › 第一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第27條 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氣閘室底面之照明應在二十米燭光以上。二、氣閘室溫度在攝氏十度以下時,應供給毛毯或其他適當保暖用具。三、減壓時間在一小時以上者,應供給椅子或其他休憩用具。四、在事前將當次減壓時間告知該勞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