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5-1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作業設備 › 第二節 潛水作業設備 第15-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深度超過三十點五公尺(一百呎),且超過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四、附表四之七、附表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五之二所定免減壓潛水時間限制者,應於現場設置減壓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