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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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5條從事氣體設備之修理、清掃等作業(以下簡稱修理等相關作業。),應依左列規定:一、從事修理等相關作業時,應於事前訂定作業計畫…
- 第76條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隨時注意有無沈陷現象,如有沉陷現象時,應視其沉陷程度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 第77條操作製造設備之閥時,應考慮該閥之材質、構造及使用狀況、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過巨之力加諸於閥上,並訂入工作守則中。
- 第78條霧劑之製造作業,應依左列規定:一、製造霧劑所使用之容器應適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者。二、霧劑製造設備之四周二公尺以內,…
- 第79條容器放置場、灌氣容器及殘氣容器(以下簡稱灌氣容器等。),應依左列規定:一、容器放置場應明確標示,且於外面明顯處所設置警戒…
- 第80條導管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一、導管不得設置在有發生地塌、山崩或地基不均勻沈陷之虞等之場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場所、建築…
- 第82條前條之儲槽,應依左列規定:一、儲槽應設於厚度在三十公分以上混凝土造或具同等以上強度之頂蓋、牆壁及底板構築之儲槽室內,且採…
- 第83條前條之儲槽之一部分埋於地盤內時,在該埋設部分應施以防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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