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4條
第二章 製造安全設施 › 第一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第74條
供為製造霧劑、打火機用氣體或其他工業用液化石油氣之灌氣容器,應張貼以紅字書寫「未添加臭劑」之貼籤,或灌注於有類似意旨表示之容器;其他液化石油氣應添加當該氣體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時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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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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