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製造事業單位如左:
一、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使用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處理之氣體容積(係指換算成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在每平方公分零公斤時之容積。)一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或一日冷凍能力在二十公噸(適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從其規定。)以上之設備從事高壓氣體之製造(含灌裝於容器;以下均同。)者。
二、乙類製造事業單位: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製造者。
但冷凍能力以三公噸以上者為限。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7條
第27條
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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