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條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係將大氣壓時沸點為攝氏零度以下之可燃性氣體於攝氏零度以下或以該氣體氣相部分之常用壓力於每平…
- 第14條本規則所稱氣體設備,係指製造設備(不含與製造有關所用之導管。)中擬製造之高壓氣體之氣體(包括原料氣體。)流通之部分。
- 第15條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設備,係指氣體設備中有高壓氣體流通之部分。
- 第16條本規則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 第17條本規則所稱減壓設備,係指將高壓氣體變換為非高壓氣體之設備。
- 第18條本規則所稱儲存能力,係指儲存設備可儲存之高壓氣體之數量,其計算式如左:一、壓縮氣體儲存設備:Q=(P+1)V1二、液化…
- 第20條前條所稱冷凍能力,依左列規定:一、使用離心式壓縮機之製造設備,以該壓縮機之原動機額定輸出一.二瓩為一日冷凍能力一公噸。二…
- 第21條本規則所稱移動式製造設備,係指可於地盤上移動之製造(含與該製造有關之儲存或導管之輸送。)設備。
- 第22條本規則所稱固定式製造設備,係指前條規定之移動式製造設備以外之製造設備。
- 第23條本規則所稱液化石油氣製造設備如左:第一種製造設備:係指設有儲槽或導管之固定式製造設備(不含加氣站)。第二種製造設備:係指…
- 第24條本規則所稱供應設備如左:一、第一種供應設備:在供應事業場所以灌氣容器或殘氣容器(含儲存設備及導管之輸送)供應液化石油氣之…
- 第25條本規則所稱加氣站,係指直接將液化石油氣灌裝於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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