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87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 第三節 可燃性氣體等消費設施 第187條 從事高壓氣體消費設備之修理或清掃時,應於事前以不易與其內部氣體反應之氣體或液體置換其內部之氣體等防止危險措施後為之,且於其修理或清掃終了後,未確認該設施可正常安全運轉前,不得從事消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