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8條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及液氨之消費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消防設備。
- 第169條儲存相關設備之四周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該設備內者除外。),且不得置放危險性物質。
- 第170條供消費液氧使用之閥及器具,應於事前除卻石油類、油脂類及可燃性物質。
- 第171條(刪除)
- 第172條設置於消費設備之閥或旋塞及以按鈕方式等操作該閥或旋塞之開閉按鈕等準用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採取可使作業人員適當操作該閥或旋塞之…
- 第173條從事消費設備之修理等相關作業,準用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 第175條操作消費設備之閥時,應考慮該閥之材料、構造及使用狀況,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過巨之力加諸於閥上,並訂入工作守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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