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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43條

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可計測氣體溫度之灌氣容器等,為氣體之溫度。
)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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