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17條

儲槽或容器之容積在○.一五立方公尺以下者,不受第一百十三條及前條規定之限制。
高壓氣體為液化氣體時,前項之容積以質量十公斤換算為容積一立方公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