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本規則所稱原料氣體係指前條規定之氣體及氧氣。
- 第6條本規則所稱毒性氣體,指丙烯腈、丙烯醛、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氯甲烷、氯丁二烯、環氧乙烷、氰化氫、二乙胺、三甲胺、二…
- 第7條本規則所稱容器,係指純供灌裝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
- 第8條本規則所稱灌氣容器,係指灌裝有高壓氣體之容器,而該氣體之質量在灌裝時質量之二分之一以上者。
- 第9條本規則所稱殘氣容器,係指灌裝有高壓氣體之容器,而該氣體之質量未滿灌裝時質量之二分之一者。
- 第10條本規則所稱超低溫容器,係指可灌裝攝氏零下五十度以下之液化氣體,並使用絕熱材料被覆,使容器內氣體溫度不致上升至超過常用溫度…
- 第12條本規則所稱儲槽,係指固定於地盤之高壓氣體儲存設備。
- 第13條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係將大氣壓時沸點為攝氏零度以下之可燃性氣體於攝氏零度以下或以該氣體氣相部分之常用壓力於每平…
- 第14條本規則所稱氣體設備,係指製造設備(不含與製造有關所用之導管。)中擬製造之高壓氣體之氣體(包括原料氣體。)流通之部分。
- 第15條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設備,係指氣體設備中有高壓氣體流通之部分。
- 第16條本規則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 第17條本規則所稱減壓設備,係指將高壓氣體變換為非高壓氣體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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