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條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應考量吊籠自重、積載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無圖面資料可查者,得以其他同等方式確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