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2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第82條 雇主對於設置室外之升降機,發生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該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制動裝置、控制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鋼索或吊鏈、導軌、導索結頭等部分,確認無異狀後,方得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