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7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第77條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其效能。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門扉。但升降機維修人員實施搶救、維護、保養或檢查者,不在此限。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者有墜落之危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