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4條雇主對於升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 第75條(刪除)
- 第77條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其效能。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
- 第78條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 第79條雇主應將升降機之操作方法及故障時之處置方法等,揭示於使用該升降機有關人員易見處。
- 第80條雇主對於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應增設拉索以防止升降機倒塌。
- 第81條雇主於從事室外升降機之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之檢修、調整、組配或拆卸等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
- 第82條雇主對於設置室外之升降機,發生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該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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