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8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第18條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