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9條 法規: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健康管理及防護措施 第49條 雇主因特定化學物質之漏洩,致勞工吸入或遭受其污染時,應迅即使其接受醫師之診察及治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