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
- 第38條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
- 第38-1條前條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應具備附表四之資格,並依附表五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前項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
- 第39條雇主使用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實施作業時,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就下列事項訂定操作程序,並依該程序實…
- 第41條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管理物質之作業,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自該作業勞工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三十年:一、勞工之姓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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