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6條 法規: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