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8條 法規: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機電 第48條 雇主對於鋼索夾之使用,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一、鋼索夾之鞍部,應確實壓著鋼索長端(張力側)並鎖緊。二、鋼索夾之尺寸,應依鋼索直徑大小適當配合。三、鋼索夾間之間隔,應在鋼索直徑之六倍以上,末端之鋼索夾與鋼索繞回部分端之距離,應在鋼索直徑三倍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