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條吊鏈及滾子鏈條(以下稱吊鏈等)之安全係數值,應在五以上(第五十八條規定之吊鏈,應在十以上),並應依下式計算:吊鏈等之斷裂荷重安全係數=───────────吊鏈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吊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五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滾子鏈條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二者。二、鏈環板斷面積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