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6條 法規: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部分 › 第四節 電氣部分 第46條 供電線電壓為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直流電或六百伏特以下之交流電時,不得設置於起重機桁架之走道、階梯、攀登梯或檢點台(供電線檢點專用之檢點台除外)上方未滿二‧三公尺處,或其側方未滿一‧二公尺之位置。但設有防止感電之圍柵或絕緣覆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