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4條 法規: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部分 › 第四節 電氣部分 第44條 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