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法規: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儲藏及空容器之處理 第27條 雇主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