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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99條

檢查機構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前備妥下列事項:一、機械性能試驗片。
二、放射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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