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9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危險性機械 › 第四節 營建用升降機 第49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升降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請檢查機構備查:一、捲揚機。二、原動機。三、鋼索或吊鏈。四、制動裝置。前項變更,材質、規格及尺寸不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