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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2條營建用升降機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表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
- 第43條雇主於營建用升降機設置完成時,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一…
- 第44條營建用升降機竣工檢查項目為構造與性能之檢查、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營建用升降機積載荷重一點…
- 第46條檢查機構對竣工檢查合格或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認定為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在營建用升降機明細表上加蓋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七),…
- 第47條雇主於營建用升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屆…
- 第48條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
- 第49條雇主對於營建用升降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請檢查機構備查:一、捲揚機。二、原動機。三、鋼索或吊鏈。…
- 第50條雇主變更營建用升降機之搬器、配重、升降路塔、導軌支持塔或拉索時,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
- 第51條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營建用升降機,恢復使用前,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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