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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第五條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能辨識清楚。
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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