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房式升降機應設置下列裝置:
一、維護保養照明裝置。
二、受電盤主開關。
三、控制盤置於升降路外時,控制盤與搬器間聯絡之對講機。
四、於保養或維修時,應具有適當照明、圍欄及防止搬器非預期移動之安全裝置。
五、於動力遮斷情況下,無需進入升降路即可援救受困人員之配置。
無機房式升降機搬器或配重於壓縮緩衝器時,不得碰觸捲揚機。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條升降機應設置下列裝置:一、搬器及升降路上所有出入口之任一門扉未完全關閉前,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扉開啟時…
- 第38條升降機除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外,應設置下列裝置:一、防止因閥或液壓缸等之水或油洩漏,引起搬器下降之裝置,以及防止液壓過度上升…
- 第39條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除依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外,並應設置下列裝置:一、搬器升降之警報裝置。二、易於矯正搬器傾斜之裝置。三、在…
- 第40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安全裝置,應為漸進式停止裝置。但對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得採用立即式停止裝…
- 第41條升降機應設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自搬器內對外連絡之裝置。但載貨用及工程用升降機,於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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