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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升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全部或部分之適用。
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其構造於建築法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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