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規: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及第五條,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及第五條,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