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4條 雇主依本辦法採取之危害評估、控制方法、面談指導、適性評估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行情形,均應予記錄,並將相關文件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前項文件或紀錄等勞工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守本法、本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