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4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構)得不予處理:一、未具名。二、未具聯絡方式。三、無具體內容。四、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五、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