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16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