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15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取得認定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