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母法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21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