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15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