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2條 法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0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一、勞動部代表一人。二、經濟部代表一人。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四、勞方代表七人。五、資方代表七人。六、專家學者四人。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