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條 法規: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3條 雇主於工作場所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夜間工作時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