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法規: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主任委員)、執行長(總幹事)或相當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