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7條 法規: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7條 財團法人應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計畫與經費預算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收支營運表,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送本部備查。財團法人應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報告及第五條第一項之前一年度財務報表,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送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