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11條 各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提撥之退休基金,得移入本辦法規定之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存儲,併同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