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母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五章 附則 第46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不得逾三十日。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