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5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六章 罰則 第55條 法人之代表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自然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鍰。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