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4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六章 罰則 第54條 依本條例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第三十九條所定年金保險之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業務,委任勞保局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