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5-1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六章 罰則 第45-1條 雇主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給與標準或期限。二、違反第三十九條準用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給與標準或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