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37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37條 勞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