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35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基金及行政經費 第35條 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預算總額百分之三點五為上限編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