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4條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實施地區、時間及辦法,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74-1條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
- 第74-2條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
- 第75條(刪除)
- 第76條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
- 第76-1條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
- 第78條本條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79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由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中華民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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